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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市财政埋单明年1月1日起柳州市开始停收路桥费

来源:柳州晚报 反馈/举报 2013年12月26日

    昨天下午,记者从市发改委正式获悉:从2014年1月1日起,柳州市将停止收取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,市政府决定这笔费用改由市财政埋单,让市民更多地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成果。

    根据国务院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关于“贷款修路,收费还贷 ”的规定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,柳州市从2006年1月1日起收取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,收费期为23年,并制定了《柳州市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 简称《办法》) 。

    《办法》规定,凡悬挂柳州市区籍车牌的各类机动车辆(以下简称本籍车辆),应交纳通行年费,分“六类 ”车来收取,其中一类车摩托车 、手扶拖拉机100元/年;二类车7座或7座以下小客车,年费为680元/年 。每年12月1日至下年度1月31日间是交纳下一年度通行年费的时间,以往每到这个时候,各通行年费收取点就会出现市民扎堆交纳路桥费的现象,但今年这个时候,已没有这种情况 。

    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,由于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城**司 ”)已以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为质押,向7家金融 机构签订了公益性项目贷款协议,因此柳州市继续保留路桥收费权,确保质物完整 、质权不变,但不再继续收费 。在停止收取“路桥费 ”之后,柳州市财政每年给予城**司路桥费补贴,2014年安排9000万元作为路桥费补贴,此举相当于柳州市财政为市民“路桥费 ”埋单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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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李书厚黎寒池 | 责任编辑:谭俏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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